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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强化执纪监督 杜绝纪律处分打“白条”

日期:2015-09-07 22:19:39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来,昌吉市纪委紧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运行特点,划分执行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环节,创新执纪理念,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同为处分执行工作主体,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检查主体,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党组织是执行主体。各执行主体以落实办理《受处分人管理情况回告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两表为工作平台,监督检查主体则对各执行主体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回查。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昌吉市纪委建立“处分决定管理台帐”制度,设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总览表,表中详细记载处分决定从发文、宣布、入档、工资、考核等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及具体责任人,通过该表可直接了解各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真正做到了情况清楚,责任明了。同时,昌吉市纪委牵头组织12个相关职能单位建立“党员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件处理情况,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协调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效的避免了各职能单位因沟通不畅、信息不灵而导致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真空”现象。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为防止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出现“白条赊账”等执行不到位现象,昌吉市纪委每年对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落实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执纪检查,查找未执行、“打折扣”等执行中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年度考核不符规定、工作津贴未按规定执行、处分文件未进档等易发问题,着眼于细节完善和机制构建。同时,密切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日常联系,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最新规定和相关工作解释,保障执纪检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