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主要原因,是原党组没有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制度形同虚设,仅仅停留在书面上、口头上,根本没有落到实处。……”9月5日,在昌吉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电视电话会议上,因系统内发生窝案,该州水利局党组书记谢平,面对州县两级四套班子党政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略带难为情地做出检查。
今年7月,该州党委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进行调整等处理;对领导班子成员,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该州水利局、文广局党组书记首当其冲,成了第一批站在台前做检查的“一把手”。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从总体情况看,一些发生窝案、串案的单位,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是主要原因。”据该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石彦玲介绍,定期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集中做检查,已形成制度,目的就是要查摆问题,从思想根源、制度落实上剖析深层次原因,承诺解决措施,确保主体责任真正地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该州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等,实行“月自查、双月督、季通报、年考核”常态化,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按照责任清单,每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结果签字背书,发现所辖领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并上报的,年底考核加分;由纪委发现并查处的,扣除相应分值。今年已有3个单位党组书记、1个县市党委书记被追究主体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常态化,截至目前,通过巡查,发现了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建国路街道公款旅游等问题,7名街道领导受到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