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吉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下发通报,通报今年以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分别是昌吉市工商局党组书记陈亮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昌吉市环卫局新区环卫所所长贾江涌公车私用问题,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公款旅游问题。昌吉市纪委分别给予街道党工委书记韩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工委副书记李波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办副主任潘存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公款旅游费用。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公款旅游问题。昌吉市纪委分别给予街道党工委书记任作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张保红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办原副主任董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装部长盛永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公款旅游费用。通报要求各单位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