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增强履职能力,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近期,阜康市纪委出台了《阜康市纪委委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办法》的制定,有效增强了纪委委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了纪委委员队伍建设,促进了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厘清职责,明确十一项工作任务。要求纪委委员要积极配合、参与市纪委案件查办、专项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主动配合本单位“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等。
严明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办法出台后,市纪委与25名纪委委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一年一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总分70-89分的为称职;总分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总分59分及以下的为不称职。委员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初,市纪委将通过适当方式通报委员本人。其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和不称职等次委员的考核结果,市纪委将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委员所在单位。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委员,由市纪委有关领导对其本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全市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提名下届委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因纪委委员履职不到位,所在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对行业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而又没有查处纠正的,一经查实,阜康市纪委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纪委委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