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昌吉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细化责任,从严问责追究,全面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下发了州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别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九项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个人的五项主体责任,纪委的六项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和具体,推动责任落实。
二是制定了《州党委常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州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分别从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制度建设三方面清理出州党委常委班子27项责任清单,从统筹谋划、推进引领、督促指导三方面清理出州党委书记18项责任清单,从学习研究、负责落实、监督检查三方面清理出州党委班子成员18项责任清单,从协助协调、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三方面清理出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23项责任清单,督促州党委班子及成员和州纪委班子对照清单内容,严格落实责任清单,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两个责任”落实。
三是下发了《昌吉州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办法》,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工作,查找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四是实施了《昌吉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追究问责。
截止目前,昌吉州共有3名党委(党组)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