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员宣讲促“两个责任”落实。木垒县纪委组成宣讲小组,由县纪委领导带队深入全县11个乡镇和各个县直部门,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宣讲活动,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截止目前,已开展集中宣讲20余场次,100多名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二级机构负责人接受责任制落实“再教育”。并通过签订“两个责任”承诺书、“约谈”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
二是廉政约谈促主体责任落实。8月15日,纪委主要领导以面对面的方式,对2015年上半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通过约谈传导压力和责任,指导和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自去年以来,县纪委抓住落实主体责任“总开关”,先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 人,公开通报3起典型案例。
三是制度保障促“两个责任”的落实。围绕权力科学配置、运行监督、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等方面扎紧制度篱笆。县委建立了《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州纪委下发的《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的追究办法(试行)》,从制度上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
四是专项督查倒逼促责任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监督。实行“把关式”“汇报式”“检查式”监督,促进监督责任落实。在“把关式”监督方面,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作风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和定等定级时严格把关,维护党纪条规的严肃性;在“汇报式”监督方面,采取请上来汇报和走下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基层党委履职情况;在“检查式”监督方面,由委局领导带队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2015年度党纪政纪处分和作风问责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以公款送节礼、公车管理、公款大吃大喝等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今年来,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8次。同时,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了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廉政准则》、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
五是案件查办促“两个责任”落实。县纪委制定建立案件责任、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查办案件绩效考评、基层纪委区域协作办案、查办案件经费保障、案件剖析、安全办案“七大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龙头”和“拳头”作用,整合办案力量,查大案、办难案。切实加强办案阵地建设,投入资金建立专门的谈话室,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了良好环境。今年以来,党政纪立案18件,结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移送司法7人。挽回经济损失106万元,收缴违纪款40万元,廉政账户资金达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