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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突出从严执纪 严格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日期:2015-08-17 22:14:41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木垒县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力主业主责,强化责任担当,从严执纪监督,不断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全县91名纪检监察干部中广泛开展《党章》及党纪法规学习自查活动,制定《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党章及党纪法规学习自查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学习中纪委《关于杨森林、谢克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关于严格落实自治县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求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纪检监察业务“每月一课”制度,并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坚持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截止目前,纪委书记与新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6次163人;与党政主要领导廉政谈话4次79人;与新任纪检干部谈话2次8人,约谈党政负责人1次2人;约谈乡镇纪委书记1次4人,纪委副书记约谈3次15人;函询46份。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认真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警示提醒8人,诫勉督导13人。通过前期动员、走访调研、召开评议大会,对白杨河乡、新户乡、环保局等单位或部门6名主要领导开展述廉评议。加大机关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开展明察暗访6次,下发通报6期,对17个单位和8名违反工作纪律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名通报,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在元旦、春节等节点,围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工作纪律等问题,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中央八项规定、区州十条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先后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前夕印发涉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文件通知4个,印发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1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4个,问责5人,其中立案2件,结案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共牵头组织检查各类酒店、农家乐和度假村12个、大型商场和超市2个、党政机关39个,调阅疑似公款吃喝餐饮发票35张,通报涉及问题单位4个,拍摄疑似公务用车车辆148辆,问责公车私用2人。

  四是受理信访举报,增强案件监督管理。及时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建立《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经费考核发放办法》、《整治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协作配合办法》,并联合开展整治违反政治纪律专项行动。开展套取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整治活动,开设廉政账户。截止目前,共受理纠风投诉75件,办理75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3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28件(次),其中上级转办16件,目前已办结24件。党政纪立案18件,结案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移送司法7人。挽回经济损失106万元,收缴违纪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