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追究问责,确保责任落实,阜康市对15起违纪违规案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一是落实办法,严格问责。依据《昌吉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近日,阜康市对15起违纪违规案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其中,对5起较重处分案件有关党委、党组给予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理,给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10起较轻处分案件有关党委、党组,由市分管领导给予单位党政班子集体廉政谈话,及时提醒教育处理。
二是一岗双责,分工负责。按照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由分管市领导分别负责5个党委(党组)和6名责任人的批评提醒教育。市纪委以《关于做好谈话教育的提醒通知书》的形式,向7位市领导做出温馨提示,就批评教育的对象、时间等做出明确要求。由市委办、政府办明确专人制定了谈话提纲,指明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由市纪委常委“一对一”全程参与。对予以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则明确在全市科级干部大会上进行。
三是健全网络,全面落实。市委常委班子及成员以身作则,于2015年6月12日,率先制定了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同时,市纪委也制定了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各自的责任田。市纪委以15起“一案双查”责任追究为契机,督促全市各基层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并强化学习,使每位班子成员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目前,全市18个基层党(工)委、27个党组均制定了各自的“责任清单”,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网”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