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奇台县纪委采取六项措施规范线索处置,严明线索管理方面的纪律和规矩,有效防止了遗失、泄密、重复查处、久拖不决等问题的发生,为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打下基础。
一是统一登记。委局领导、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的问题线索,无论领导是否签署办理意见,都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转交信访室,统一登记。未经信访室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办理,今年已统一登记问题线索85件。
二是统一分流。委局领导签署了办理意见的问题线索,转承办单位办理;未签署的,按程序分流处理。凡以县纪委监察局公函形式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组织交办、转办问题线索,必须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交办。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委局机关各室不得以本单位(室)的名义交办、转办问题线索,今年转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委办理31件,已办结26件。
三是统一排查。一般信访举报件,由承办单位(室)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调查程序,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调查情况。凡反映县管干部、县管单位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一律经县纪委“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统一排查研究后,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具有可查性和经过初核可转立案调查的问题线索,转纪检监察室统一管理。经核实转立案的,按照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办理。
四是统一报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函交办和委局领导批示办理的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并审签后,上报结案。一般线索,承办单位一般在2个月内办结反馈。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明确办理时限的,限时办结上报。特殊情况的,申请延期。逾期未办的,年终扣除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五是统一纪律。不准无故拖延、压案不查;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政策法规的手段;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同时要求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人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可能影响公正查处信访举报案件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