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木垒县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探索,创新举措,通过点亮“探照灯”、“追光灯”、“信号灯”等“三盏灯”,切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防止“灯下黑”。
一是建立监督机构平台,点亮“探照灯”。县纪委从组织上强化内部监督形式,设立纪检干部监督室,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并进行初核、审查等,进一步提升内部监督力度,对自身发生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是拓展外部监督渠道,点亮“追光灯”。通过木垒县纪检监察网和“木垒清风”微信公众平台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公布了投诉举报纪检监察干部的方式,对实名举报的要求及时回复受理查处情况。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评议员以及群众,对委局机关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点亮“信号灯”。对严重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坚决予以调离。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所辖人员监督不力,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信不办、压案不查的,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的双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