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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规范违反政治纪律行为问题线索报告工作

日期:2015-08-06 09:56:03
文章来源:纪委
   昌吉州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党组织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报告制度》,规范违反政治纪律行为问题线索报告工作,今年已接收线索4件,党纪处分1人。

  一是织密监督网络,形成工作合力。纪委,法院、检察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府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宗委、外侨办11个部门在各自履职过程中共同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监督,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州纪委。目前,统战、公安部门均有线索移送。

  二是限定报告期限,及时掌控线索。明确了45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各部门要在发现违纪线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登记填表,经领导审核把关,报告州纪委。日常工作中,各部门要在每双月25日前再次核查1次本系统是否有违反政治纪律情况,主要领导要在核查备案表上签字背书。

  三是实行内外联合,畅通线索渠道。州纪委牵头,每半年召集10个部门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收集、登记、汇总、报送问题线索。州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在初核线索时,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为首要问题审查。州纪委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负责日常联系,统一管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线索。

  四是规范报告程序,严肃报告纪律。法院、检察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外侨办发现线索的,直接上报州纪委。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州党委统战部和民宗委在界定后及时报告;涉及社会稳定问题的,州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在处理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局发现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不妨碍侦查活动的情况下及时报告。对出现应报未报,或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况的,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