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康市纪委在信访件处理中,严把“六个”关口,确保信访办理质量和效果。 2015年1—6月,市纪委共接待群众信访130余人次,带案下访15次,重点约访8人。受理信访举报52件,立案19件,处分党员干部16人,20件实名举报全部反馈。其中,区州纪委转办30件,要报结果件9件,已全部按时办结上报,全市没有出现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是严把信访件的批阅关。对纪委各室及领导收到的信访信件,统一由信访室登记摘编后分送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批阅,然后根据主要领导批阅由信访室转交负责案件各领导批阅处置,做到件件领导必阅必批,批示明确具体。
二是严把信访件的分类关。对未办结、未息访、暂存件以及各单位上报认为调查处理有困难的信访案件进行再清理,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案件,分单位、分乡镇统一进行归类登记、建档入库。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信访举报,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反馈,由市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解决,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
三是严把信访立案查处关。对于需要立案的,及时立案依法依纪查处;不予立案的,按照处理意见整改落实后附证据材料报信访室销号。实名举报必须附信访反馈情况表,对反映问题不属实的,要向举报人解释说明,消除误解。
四是严把信访办理时限关。对于初信初访,要求两个月内回复,实名举报30天内回复。重大、复杂的信访举报案件,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需延长调查时间的信访举报案件,应向信访室说明情况。对于市纪委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调查结果。超期未结的,由信访室将信访流向将及办理进度报分管常委,由分管常委督办。
五是严把信访案件质量关。对一些基层纪委办案中出现的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完善,同时要求乡镇纪委上报市纪委的信访案件调查报告,必须有乡镇纪委书记及全部调查人员签字,实行签字背书制。
六是严把信访调查考核关。对办理信访办理走过场,调处信访不严谨而导致集体访、越级访的乡镇纪委书记,当年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按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查否的信访举报案件,经市纪委核查,信访举报内容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对承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