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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三严三常”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监管“灯下黑”

日期:2015-07-17 12:58:01
文章来源:纪委

  奇台县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监管“灯下黑”。

  从严自律,常念“紧箍咒”。每月开展一次集体学习、座谈交流,学习贯彻中央、区州县等重要会议精神;每月举办一场业务大讲堂,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廉洁履职业务培训;每月开展一次案件剖析活动,重点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执纪者更应带头廉洁自律的理念。目前,已开展集中学习10次、座谈讨论5次、业务培训6次,案例剖析6次,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作出“不接受宴请,不接受现金、购物卡、会员卡、礼品礼金,不转嫁、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违规使用公车”等的廉政承诺,并签订廉政承诺书。

  从严管理,常亮“红绿灯”。进一步重组优化内设机构,理清各室职责;加强机关内部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务招待、车辆使用、财务管理、文档传阅等作出具体规定;出台了《纪检干部十大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越权办案以案谋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对各部门单位及乡镇考核排后两位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进行问责。

  从严惩治,常敲“警示钟”。运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学习讨论中央、区州县纪委通报的案件,并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短信1200余条,发送“古城清风”微信百余条;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不主动、履职不尽责以及“庸、懒、散、奢”等可能引发违纪违法问题的苗头和倾向,灵活运用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对2人次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