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木垒县重申《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一提醒”的暂行规定》,今后,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事前提醒、作出承诺、事后报告”,借机敛财将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有关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并作出不准借机敛财、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动用公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准发生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带头文明节俭等“七不准一带头”的承诺。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10日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操办结束后,要在10内将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向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及时上交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