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奇台县紧盯责任清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考核四个环节,“量身定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办法,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清单全覆盖。制定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清单,包括组织领导、廉政教育、制度执行、整治“四风”以及案件查处等内容,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同时,要求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结合具体职能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督查和考核,形成压力传递机制,实现每项任务有牵头、有协力、有落实。年初,全县15个乡镇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与县纪委签订了责任书。
责任落实多渠道。推行“两个责任”报告“三个百分百”制度,即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率100%,县纪委听取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当面汇报率100%,县纪委委员、“两代表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各单位测评率100%,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分批分阶段约谈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研究解决约谈中发现的问题,推进“两个责任”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贯彻落实。
责任追究无缝隙。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对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责任考核全方位。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平时督促,每季度有重点地对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结果记入实绩档案,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注重民主参与,年内组织县纪委委员、“两代表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对各单位进行测评,提高考核工作的全面性。注重履职评价,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重点考核。考核结果与乡镇、部门年度评优、工作考核、干部使用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