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不够有力,在村上财务公开和政策公开中,仍然存在遮遮掩掩,公开内容不细,个别公开项目群众看不懂……”这是7月9日上午,吉木萨尔县委书记彭国春带领工作人员在该县北庭镇督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时开出的《整改清单》内容中的一项。这是该县县委常委带队督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该县县委决定,由县委常委带队,于7月8日至7月15日对全县9个乡镇、69个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督导,在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后,各督导组将对照县委开出的责任清单,依据工作情况,通过实地抽查,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项内容逐项开出落实情况清单,逐项整改、销号。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县县委、县纪委分别建立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构建了一套明确清晰的工作任务分解目录。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共16大类50项,其中领导班子责任共有8大类27项,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等;党组织书记责任汇集了4大类14项,包括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共有4大类9项,包括落实分管职责、推进预防腐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廉洁自律等。纪委监督责任包括 “组织协调、案件查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执纪问责、预防腐败”等六类28项监督责任,实现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化、制度化、可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