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坚持突出主业主责,认真聚焦中心任务,实现了由“牵头推动”向“监督推动”的转变。
一是围绕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查办案件作为纪委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91件(批)202人次,已办结88件,配合州派驻阜康督导组接访83批(次)376人,转办问题51件,已全部办结,办结中央巡视组4件、区、州群众办转办件4件,初核10件,立案2件,结案2件,移交司法机关2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和质量,投次11万元建成标准化谈话室,在全州案卷评审工作中,我市名列前茅。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市十条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查处违纪问题2件、违规问题3件,实名通报2期5人次。
二是源头防腐,强化监督意识。制定了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约谈的实施方案,对8家单位22人次进行了约谈。市纪委及时向市委和市委副书记呈送《廉政谈话提醒通知书》,提醒党委(党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认真落实“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和约谈、函询制度,通过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式,实施预警13人次,其中,警示提醒11人次、诫勉督导1人次、责令纠错1人次。2015年春节前夕,召开了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市委书记结合中央、区州纪委全会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求,做到警钟长鸣,关口前移。节后上班市纪委书记即赴民政、残联、街道等分管口单位和财政、发改、农业、住建等“双集”部门座谈调研,就制度建设、干部教育管理、惠民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是注重实效,改进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出两条监督模式,即:内外部加强联合监督以及虚实巩固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纪检监察系统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的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市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15次,对存在公务接待程序不规范、餐饮票据不齐全等问题的5个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外部监督主要是聘请10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员,选取21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督查,发现纠正不合理问题52项,向市委、政府呈送专报3期。虚实巩固监督主要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手机、电脑、微信、微博等在敏感节点发送反腐倡廉信息提示。截止目前,已发送各类信息、微博、微信警示提示236条,电台、广播公布廉政账户12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四是规范运作,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了《阜康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市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及各单位部门预算已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全面向社会公开。对全市362辆公务用车统一贴标(公、检、法、司及特殊行业有显著标识或字样的车辆除外),5次对全市公务用车规范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13家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9家单位警示提醒、2家单位在年底考核中扣除作风建设响应分值。对2013年纠风工作未纳入优秀的14家单位由市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高质量完成6期《电视问政》节目,节目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圆满解决了铁南村大车扰民、商贸城消防通道、居民区建养殖小区污染居民长达8年以上等问题,得到社会各界和居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