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究就是深化“三转”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吉木萨尔县纪委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制定《吉木萨尔县警示训诫三项预警制度》,通过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让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执行到位。
一是提前警示提醒,形成防范预警机制。警示提醒制度是对单位有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由组织通过下发《警示提醒通知书》或开展廉政谈话的形式进行提醒和告诫;对党员干部在提任、交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由县、乡纪委书记或单位主要领导开展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向2015年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主管单位下发《警示提醒通知书》23份,县纪委书记同项目主管单位主要领导提醒谈话34人次;县纪委书记同乡镇及县直部门主要领导集体谈话142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9人次、交流谈话18人次、婚丧喜庆事宜谈话15人次。
二是及时诫勉督导,形成动态监督机制。诫勉督导制度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形成动态监督机制。今年以来,共向3个工程项目主管单位下发《诫勉督导通知书》5份,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3个单位的6名主要领导、8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县纪委副书记对有苗头性问题或涉案单位纪委书记(党组书记、纪检组长)11人次。
三是严格责令纠错,建立保护挽救机制。责令纠错制度是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可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的保护挽救机制。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向1个工程项目主管单位下发《责令纠错通知书》1份,责令整改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4个,责令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5份。共对3名群众有反映或轻微违纪但不够立案标准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并由分别由分管县领导、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收到复函或情况说明3份。
四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开展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10个专项整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采取现场蹲点、视频卡点检查、查阅发票等手段,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进行高态高频督查。目前共核查6个单位21张公务用餐发票,开展明查暗访6次,通报批评公车管理不规范单位13个,下发《警示提醒通知书》3份。畅通来信、来访、网络、来电“四位一体”问题举报渠道,加强审计、财政监督和专项检查线索移交。目前共受理信访举报41件,办结29件,立案9件(科级干部5人),同比增长50%,办结3件,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严重警告各1人。对5个发案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整改建议24条,开展思想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活动3场次,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