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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实行“五式”方式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日期:2015-07-02 18:06:28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阜康市纪委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实行“五式”监督法,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不断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实行“提醒式”监督,建立纪委协助党委履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四个责任”清单,明确班子集体责任41项、“第一责任人”责任31项、班子成员责任23项和市纪委监督责任30项。围绕落实“一岗双责”、规范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问题多次向市委汇报,协助市委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并逐一抓好落实。市委书记、市长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对科级以上干部讲廉政党课,并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市四套班子分别制定了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方案,并按照“四个分工不分家”的要求对分管口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到常提醒、常督促。今年以来,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搭建了对党委履职监督的工作平台。

  二是实行“汇报式”监督,落实下级党委向上级纪委定期报告机制。为了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我们采取请上来和走下去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基层党委履职情况汇报。采取“每月一例会、每季度一指导、每半年一考核”的方式,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到基层党委和市直单位,实地听取工作汇报,察看履职情况,传达学习中央和区州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了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目前共召开例会6次,集中指导2次,下发通报2期。确定了4个单位(九运街镇、博峰街、林业局、卫生局)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评议工作。目前,正在对市卫生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开展述廉评议。

  三是实行“检查式”监督,形成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改变以往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的做法,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督促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上来,发挥好纪委“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强化动态监督,采取自检自查、经常性检查、突击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了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以及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三个办法”。 今年以来共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班子集体责任、成员个人责任不到位以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10个单位11名党政正职进行了函询、约谈。

  四是实行“考核式”监督,健全责任制考评机制。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分解时,我们创造性的采取个性化的考核方式,将党政正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考核,采取分类设计、“因人设考”的办法,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改考核内容“通稿模式”为“个性菜单”。今年,我们按照个性化考核的要求,重点围绕落实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容,按照乡镇、街道、市直党工委、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等层面制定考核细则,切实调动了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加重视和加强对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责任制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增强考核的威慑力,对年度考核结果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五是实行“问责式”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始终坚持违纪必究,做到了违纪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例外;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不以“批评”代替处分,不搞“高举轻放”。同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目前,共初核25件,立案19件,结案9件,协查2件,较2014年全年增长8倍。市“廉政账户”收到主动上缴礼金、礼卡价值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