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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四项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约谈 推进监督关口前移

日期:2015-06-29 19:37:19
文章来源:纪委

  一是出台办法,做到规范谈。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约谈的范围、责任主体、约谈方式、审批程序、谈话内容、问题整改监督以及约谈双方纪律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该办法的出台,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有了新形式、新举措。

  二是分级实施,做到全面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含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约谈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约谈由其所属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同时,《办法》还规定,市纪委可对同级的四套班子、法检、公安等单位、部门的副县级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实现了约谈对象全覆盖。

  三是纪委书记“四必谈”,做到深入谈。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单位领导、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苗头性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反腐倡廉建设问题整改滞后单位领导等四种情形领导,实行纪委书记亲自谈。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集体谈话和单个谈的方式,点名原因、指出问题,并对症下药,提出整改要求,切实提高了约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是立足监督关口前移,做到“交心谈”。在谈话过程中,在增强谈话警示、诫勉、震慑作用的同时,注重防范在先、关口前移,提醒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用权,阳光行政,力求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使腐败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使被约谈人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和“如何为”。
    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约谈111人次,其中市纪委约谈57人次,包括集体约谈6个单位50名党政班子成员、单个约谈乡镇、部门5名党政正职和2名副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亲自约谈7个单位10 名党政正职,占约谈单位数的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