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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三项措施扎实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 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日期:2015-06-26 10:51:17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呼图壁县认真落实中央“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要求,采取三项措施认真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一是“划红线”定规矩。出台《呼图壁县村干部“十要十不准”规定》,给村干部履职明确划定“红线”。教育村干部要遵纪守法,不准违法乱纪损害基层干部形象;要服务群众,不准损人利已侵害广大群众利益;要自尊自强,不准萎靡不振消极应付各项工作;要遵守公德,不准违反村规影响邻里和睦团结;要主持公道,不准恃强凌弱放任邪恶势力横行;要遵守纪律,不准阳奉阴违抵制上级组织决定;要清正廉洁,不准多吃多占侵占国家集体财产;要严谨自律,不准利用公款进出各种娱乐场所;要艰苦创业,不准奢侈浪费挥霍国家集体资产;要维护团结,不准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制造矛盾。

  二是“讲纪律”明底线。将村主职干部教育纳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教育活动范围。年初组织召开全县节前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县49个村的292名村(社区)主职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对2014年区、州、县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教育村(社区)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廉洁履职。

  三是“拍‘蝇贪’”严惩处。县纪委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之一,重拳出击惩治“苍蝇式腐败”。通过畅通信访渠道、与职能部门建立案件信息沟通联系制度、对村(场)开展专项重点巡查、成立3个乡镇办案协作区整合办案力量、开展明察暗访等措施,广泛挖掘案件线索,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等案件。截至目前,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件,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