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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纪委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 防线索积压和流失

日期:2015-06-26 10:50:35
文章来源:纪委

  为提高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的规范性、科学性,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近日,昌吉州纪委制定出台《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对线索收集、研判、运转、监督等程序进行统一管理。

  一是健全组织,限定参与范围。建立以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组长,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副书记、常委任副组长,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为成员的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处置领导小组,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是规范台账,实行统一管理。根据“集中登记、分类编号、专项督办”原则,按照领导批办或者交办的、区纪委批办或交办的、信访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转送的、本机关纪检监察室自办案件中涉及的、下一级党委管理但特别重要的问题线索分类进行编号登记,建立问题线索受理、办理、流转登记、督办记录等台账。

  三是集体研判,按类分流处置。每月20前汇总当月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按照五类处置方式提出拟办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同时严格实行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对领导小组研究结果,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四是周密运转,提高成案比率。将领导小组研判后的线索及时交相关单位初核。对交办县市纪委、州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的,与承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县市纪委书记、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须对初核报告签字背书;对重要问题线索,交由机关四个纪检监察室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办理,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承办单位要限期说明情况。初核结果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季汇总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各线索查办情况。

  五是强化监督,确保线索不丢。问题线索流转过程坚持保密原则,查阅台账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对违反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程序和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