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历史栏目
  4. 工作动态
  5. 正文

阜康市6项举措抓早抓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效 推进监督关口前移

日期:2015-06-25 16:53:57
文章来源:纪委

  一是对第二批“访惠聚”工作组人员进行廉政培训。围绕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以及领导干部如何为官等内容,借助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市纪委书记亲自对全市第二批69组573名“访惠聚”工作组人员进行廉政培训,提前为“访惠聚”下派干部点亮“警示灯”,预防住村干部出现借下派办私事、干私活等不良现象,严防住村干部违纪违规,树立“访惠聚”工作队良好形象。

  二是两封家书及时送廉。在岁末年关之际,印发了《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共筑反腐防线、共倡清廉新风。春节前夕,印发了《树良好家风 创廉洁家庭--致全市领导干部家属的一封信》,积极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家属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管得住小节,做勤俭清廉、义务监督的模范,做廉政建设的“廉内助”。

  三是编印《廉政日志》,并规范使用。整合《基层日记》,收集整理“两个责任”、125条名言警句、45副漫画等领导干部必备的反腐倡廉建设知识,为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精心编印了《廉政日志》1200册。并规范使用,明确了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等5项记录内容,使领导干部将工作和学习融为一体,在工作中学习,把学习寓教于工作,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

  四是典型案件通报。在全区范围了选取用公款吃喝、报销旅游费用、购买月饼以及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0起,在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上予以通报,给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同时,对2名科级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学习费用和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住宿费在单位报销的1起典型案件在全市实名通报。严格落实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引起较大反响,使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做到讲规矩、守纪律。

  五是纪委书记及时约谈“问题”单位有关领导。针对近期查处的某乡劳动保障所1名干部挪用农牧民养老资金案,市纪委书记先后分别对市人社局、社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该乡党政班子成员、机关、站所以及村、社区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谈心提醒教育,责令限期纠错,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

  六是市委书记、市长集体廉政谈话。市委书记、市长率先垂范,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市五届五次纪委全会和五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后,先后分别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