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木萨尔县不断完善公务接待审核、审批制度,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严把“四关”,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接待工作。
一是严把接待范围关。全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全县工作实际,重新修改完善了《吉木萨尔县公务接待管理规范》,细化了接待工作的范围、原则、程序和纪律,进一步规范对外接待。明确了无电函来访来客一律不予公费接待。同时对陪餐人数进行了严格控制,坚决执行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原则,避免了陪餐人员多于来访人员的现象,减少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二是严把接待审批关。坚持“先审批、再接待”原则,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有接待任务须到党政办填写审批单,写明来访单位、人员情况、用餐或住宿时间、来访事由等,经分管县领导审批后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安排用餐和住宿。通过实行接待审批制度,使接待工作纳入统一的安排和管理,避免了各行其是,擅作主张的现象。
三是严把接待标准关。为有效减少接待费用,在接待过程中根据来访人员数、级别等在定点酒店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并要求接待人员定期与接待定点单位进行沟通,告知公务接待标准和程序,交流接待体会,完善接待细节,逐步建立了按标准程序操作的接待办法,既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也极大地减少了工作的差错。
四是严把接待报销审核关。报销接待费用时按照公务接待报账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供接待方案、批单、票据和清单等,采取由经办人员申请报销,局综合办审核,副局长、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的方式,对违反规定及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审核,有效规避了超标准接待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