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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四个责任”清单“三个办法” 扎实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日期:2015-06-19 11:01:52
文章来源:纪委

  一是制定“四个责任”清单,构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网”。依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了“四个责任”清单,即: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班子集体责任清单、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责任清单使师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和履职要求实现了明确化、具体化,提高了可操作性。其中,明确市委班子集体责任41项、“第一责任人”责任31项、班子成员责任23项、市纪委监督责任30项。

  二是出台“三个办法”,搭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保障网”。在深入学习、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以及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三个办法”,即:《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的暂行办法》和《阜康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三个办法”进一步深化了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举措。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共计约谈49人次,其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亲自约谈了7个单位11名党政正职。函询单位9个,市监察局收到行政机关移交党员、干部违纪线索6条,立案6件。 

  三是健全责任覆盖体系,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体系网”。在市委示范带动下,市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检两院党组以及全市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清单,自上而下形成了统一规范、层层衔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同时,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对照制订的责任清单,认真排查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整理出问题清单,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清单,确保了“责任清单”落到实处。

  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筑牢责任“追究网”。把查办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六个到位”,即:领导重视到位、优化力量到位、责任考核到位、压力倒逼到位、硬件装备到位、关心激励到位,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强化考核,将办案工作考核分值比重调整到53%;出台《乡镇街道办案经费管理办法》,将办案考核分值与乡镇办案经费结合起来;对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等措施,切实调动基层纪委的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42件,办结40件,协调解决16件;共初核25件, 已立案19件,较2014年全年增长850%,涉及科级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结案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