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自治州确定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年”,为落实该项活动,玛纳斯县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谈责。年初,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县委书记、县长与各乡镇场站党委书记与镇长分别进行谈话,提出落实要求。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一把手谈主体责任落实”栏目,全县14个乡镇场站、60多个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分批次参播栏目“发声”,谈落实责任思路和具体做法,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明责。根据“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分领导班子、一把手、班子成员三个层次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实行清单管理。
三是述责。乡镇场站、县直部门每年向县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每年选择4-6个乡镇或部门开展“一把手”述廉评议,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监察员、群团代表和述廉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代表参与询问和民主测评。
四是考责。把党委主体责任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围绕健全领导体制、抓好责任落实、反腐倡廉监督检查、干部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列出28项考核指标。年底,由县党委常委带队,检查各乡镇场站主体责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