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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纪委开展回访教育:变自卑为自信 化消极为积极

日期:2015-06-12 11:17:53
文章来源:纪委

  近几年,木垒县纪委坚持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拓展和延伸案件审理工作,把回访教育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变自卑为自信,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县纪委每年对上年度受处分人员的单位、职务,级别、错误性质和处分种类等情况进行归类分析,确定四种回访对象:受处分的县管党员干部;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处分后思想消沉,有思想包袱的人员;受处分人的家庭有一定困难的人员。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在回访过程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县管干部中的违纪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乡(镇)村两级基层一般党员干部中的违纪人员,由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其他机关单位中的违纪党员干部,由三个监察分局负责。

  明确内容,有的放矢。一是了解被回访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以及受处分后的工作表现;二是了解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对其进行的思想教育、帮教谈话等情况,是否有新的违纪问题,受处分人员其正当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明确方式,形式多样。对违纪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每年每人至少安排一次。回访单位,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回访本人,与受处分人面对面开展帮助教育;回访家庭,与受处分人的家庭成员共同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并帮助解决一些家庭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