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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试行动态记分考核办法

日期:2015-06-12 11:16:58
文章来源:纪委

  一是给每个被考核单位设定总分100分的基本分,县纪委监察局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日常督查、半年专项检查、年终综合考核、纪委综合评定等办法,按照1:3:5:1的计分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即对照记分标准进行扣分。

  二是日常督查记10分,按照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5分)、差(2分)四个档次进行评定,按照督查次数算平均分;半年考核30分,按照考核细则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计分;年终考核50分,按照细则任务完成予以记分;纪委综合评定计10分,纪委常委科室主任对单位日常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取综合平均分。

  三是对表现突出的或创新性地开展廉政工作的单位,则予以适当加分。综合评定出被考核单位的档次。促使被考核单位根据动态考核的扣分事由,及时地落实整改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根据全县通报的情况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对其他单位出现的问题做到防范于未然,从而有效增强考核检查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