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制定下发乡科级干部考核使用办法,明确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原则,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负总责,凡属“三重一大”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
“抓巡查”。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成立专项巡查组,采取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民主集中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内容。截至目前,已分5批对15个乡镇和57个县直部门贯彻规定情况进行了巡查。其中,发现3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由主要领导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主要领导未遵守末位表态制度等问题。
“促整改”。对部分思想重视不够,贯彻执行规定不力,仍然沿袭老传统、老习惯,“一把手”大权独揽、分管领导职责弱化的单位,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已向4家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县纪委。
“严问责”。积极组织开展 “回头查”行动,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单位,一律公开通报批评,一律公开曝光,一律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已下发通报2次,诫勉谈话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