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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领导干部家里“办事”要书面报告承诺

日期:2015-06-04 11:32:42
文章来源:纪委

  近日,记者从木垒县纪委了解到,该县自2012年转发《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后,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借机敛财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有关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并做出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不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用公款送礼、不动用公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发生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的等“七不准”承诺。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书面报告,可在事后10日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操办结束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等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应及时上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同时,该县还要求领导干部要将执行婚丧喜庆事宜规定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领导干部,在上报报告表和承诺书时,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安排人员及时对其谈话,提醒其做到规定中的“七不准”,并严格控制操办规模,特别要明确提醒其不得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不得宴请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企业老板,只能一次一地、不得多次多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电话举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出现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截止目前,全县7名科级干部已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