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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纪委“三强三筑”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日期:2015-06-03 11:38:45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来,阜康市纪委为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断强化办案安全措施,坚决落实无安全不办案总体要求,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一是加强场所建设,筑牢安全环境“防线”。投入13万余元建成总面积200平方米高标准谈话室2间,配备大容量、高清监控、录音及电脑等硬件设施设备,对防盗门、墙面、地面、桌椅、卫生间水管、龙头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物品进行了软包装,对电源开关、插座进行隐蔽处理,配备了灭火器、被褥、衣架等安全、办公用品。与阜康市人民医院心内科、急诊科医疗骨干组成专业医疗救助队伍,建立办案安全医疗“绿色通道”,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开展应急医疗救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安全制度“防线”。将原有的查办案件安全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整合,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办案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手册》、《谈话室制度》、《谈话室安全管理制度》、《谈话室进出审批登记制》、《办案人员“八不准”》等制度和纪律要求,确保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进谈话室谈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

  纪委书记与全体班子成员、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与参与案件查办工作的机关干部、分管案件工作副书记与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实现办案安全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筑牢安全技能“防线”。为确保谈话室安全规范使用,先后组织办案人员对谈话系统、讯问取证方式方法、查办案件流程等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做到熟悉掌握。同时结合案例,详细分析突破案件常用的方式、方法、技巧等,使办案人员既能熟练使用设备,又能掌握重大案件查办的技巧。先后召开了机关干部会议,专题学习了区、州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办法等查办案件法律法规,强调了查案安全工作重要性,明确了查案安全工作责任,重申了办案纪律要求,特别要求调查组在调查谈话期间务必做到“四个必须”,即谈话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检、谈话必须在谈话室进行、谈话时间必须控制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谈话结束后必须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负责人或由办案人员亲自将其安全送回。

  自谈话室建成运行以来,已有19名涉案人员到阜康市纪委谈话室接受调查询问,且均在规定谈话时间内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