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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出台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外宣 任务量化考核办法

日期:2015-06-03 11:37:43
文章来源:纪委

  为进一步纪检监察信息和外宣工作,营造反腐倡廉宣传氛围,近期,昌吉市制定《昌吉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外宣任务量化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昌吉国家高新区纪工委,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

  报送内容。围绕昌吉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重点和领导关注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有针对性的撰写报送反腐倡廉工作新闻稿件和信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性做法、经验和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问题、对策和建议;反腐倡廉工作舆情处置情况等。

  积分标准。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和外宣工作实行积分制。规定全年信息和外宣任务基础分是国家级、区级40分;州市级20分。被中央新闻报刊和刊物、网站等媒体采用的,每条积40分;被区级新闻报刊和刊物、网站等媒体采用的,每条积20分;被州级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刊物、网站采用的,每篇积4分。被市级新闻媒体和刊物、网站采用的,每篇积2分。对一稿多投,多级采用的信息和新闻稿件,可累加计分。纪检监察信息考核,根据州市纪委年底采用信息情况统计,外宣任务考核依照被刊用的报刊原稿和新闻媒体用稿通知单,实行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到反腐倡廉工作绩效考核中。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未完成信息和外宣工作任务的,年底不得评优评先,所在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