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呼图壁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十条规定”精神,采取三项措施防止违反规定的行为“返潮”。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区州十条规定行为返潮现象开展了一次“地毯式”搜索工作。成立了核查组,由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及纪检办案工作人员组成,未提前向各单位打招呼,直接到税务部门调取各单位餐饮发票及劳务发票;针对初步核查出的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周密详细的二次复查,临时请该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来县纪委说明票据情况。根据县纪委核查,有6个单位的发票出现异常,县纪委对6个单位的领导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明确了纪律要求。
二是严控“三公”支出。呼图壁县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强对“趴窝”资金的统筹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严格预算支出,加强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和公务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截止4月,全县“三公经费”支出406.57万元,较上年降低8.8%,其中,因公出国出境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72.5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0.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96万元,较上年降低0.27%,公务接待费150.73万元,较上年降低6.72%。
三是实施“动态”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十条规定”精神,出台了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控制标准,进一步优化财政管理流程,对全县各单位财务情况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单位违规和超标准支出行为。同时,县纪委加强对公车私驾、私用、公款购物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动态监督,防止违反规定的行为“返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