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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出台制度监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

日期:2015-06-01 10:22:33
文章来源:纪委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近期,吉木萨尔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将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由八小时之内 “工作圈” 向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延伸。

  一是明确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禁令。要求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带头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等内容。同时,净化“社交圈”。干部因八小时之外不得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等行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横行霸道、刁难欺诈游客、损害凤县旅游形象等行为;管住“生活圈”。 干部因八小时之外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不遵守居民小区、社区、宿舍守则及管理制度,邻里相处不融洽;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二是明确监管办法。对在职党员实施“双向管理”,凡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居住在社区的党员,要主动到所在社区登记,建立联系,既要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管理,也要在“八小时以外”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接受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监督管理。社区党组织经常向单位党组织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接受管理和活动情况。单位党组织定期深入社区征求意见,了解和掌握在职党员在社区中的表现情况,督促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及时同社区党组织保持双向联系。

  三是明确结果运用方式。将在职党员干部在社区表现情况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挂钩,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之前,有关部门要征求在职党员干部所在社区意见,并将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该县将通过组织、纪检微信平台,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畅通投诉渠道。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干部因八小时之外发生不良行为之一的,降低该干部单位年终考核优秀比例等次,对当事人年终考核做不定等次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