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康市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着力做到四个强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是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落实责任制分解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学习借鉴内地先进县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制定了“四个责任清单”(即:《阜康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班子集体责任清单》、《阜康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阜康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阜康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清楚地划定市委、市纪委的“一亩三分地”,实现了各自责任的具体化、条目化和可操作化,也使最终结果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市委书记、市长率先垂范,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好“两个责任”。
二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六位一体”大督查(即人大、政协、督查、纪检、组织、政法开展联合督查,结果共用机制。)等制度,不断巩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阳光农廉网等平台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外出“双报双管一审查”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信访调查、监督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推进监督关口前移。目前,对51名领导干部因公外出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已函询单位7个,累计约谈111人次。
三是强化正风肃纪。紧盯“四风”问题,坚持节点检查、专项整治、重点治理、监督整改、曝光问责常态化工作法。采取模拟办事、突击核验、现场询问等方式,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明察暗访。围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突击花钱、滥发奖金实物以及参与赌博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开展明察暗访9次,实名通报单位7个、干部5人。督查农家乐、旅游度假村121家、宾馆休闲娱乐场所37个,排查车辆671辆。实名通报农家乐3个、宾馆2家、个体经营户5家。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全面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和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116个,对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开展随时进行“回头看”,严防转出与主责无关的工作出现“回巢”。研究通过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将原有7个室调整增设至9个(部)室。开展纪检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清理专项行动,专职纪检干部人数增三成,纪检力量明显增强。按照人均5.5万元的标准为市纪委提供经费保障,乡镇纪委副书记全部为副科级实职,办公经费达到了人均3万元,办案经费每个乡镇(街道)5万元,有效保证了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