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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修订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日期:2015-05-27 10:56:18
文章来源:纪委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保障民主集中制的落实,近日,昌吉市修订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该《制度》共分为4章21条。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职责和对象。主要领导是全市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对人财物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对相关工作负责。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和党政正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民主监督、集体决策、联监联批,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二是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副职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人财物集体决策审批制度。各单位分别成立人事领导小组和财经领导小组,人数由5人—7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均有党委书记担任。对涉及干部提拔、中层干部确定、重要岗位调整以及单位人员选调和重大财务开支收入和项目工程建设等,由分管人员提出方案,经党政领导协商后,提交人事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实行联监联审联批后方可办理。三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在讲明议题后,不得首先发表和个人定调,不做引导性发言,在其他班子依次发言后,主要领导在进行表态,陈述自己意见。四是加强监督,确保制度落实。要求各单位将明确的副职分管人财物的名单及时上报到市纪委和组织部备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将对不执行《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或执行不力的领导,视情节给予问责或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