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全面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奇台县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内容进行了拓展延伸。目前,全县已有700余名领导干部填写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进行了真实性承诺。
奇台县在原有报告事项基础上,对个人有限事项报告内容进行延伸拓展,新增了报告人所属部落、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家庭关系、重要亲属关系及亲属中出国朝觐等情况,通过建立全方位监督之网,让领导干部“家事”、“家产”如实呈现在组织监督之下,从而净化官员道德品行,规范官员行为。
据了解,2015年5月,中组部发出通知,对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做出严格安排,要求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将其作为评价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发挥抽查核实工作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奇台县配套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质询制度、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对不按要求上报或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就未报告原因或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质询,并对本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未按照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故意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落实了“从严治吏”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