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工作,由各村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实行乡干部分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确保此次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工作实效。各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县民政局确定的14条清理范围, “阳光”操作,切实做好核查清理工作,确保核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享受三老人员经费、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等政策的人员坚决清退。对全乡城镇低保134人、农村低保310人进行清查,共清退城镇低保56人、农村低保150人。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要求,乡政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包村领导对该村清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各村清查工作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对清理不到位,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