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近日,吉木萨尔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吉木萨尔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制度》。通过约谈,动态掌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了解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情况,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监督管理。
约谈采取集中约谈、个别约谈等方式,分为了解约谈、重点约谈和特别约谈三种情形,其中了解约谈主要是约谈了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工作情况,听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约谈主要针对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党风政风建设监督检查不力,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对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或纪检监察干部出现问题等六种情形进行;特别约谈主要是对新任职或选调参加上级纪委重要工作、培训等事项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或本人申请约谈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等进行约谈。
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进行,也可由主要领导委托县纪委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副局长)、派出纪工委书记实施。为增强约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门配套建立了四项工作制度。一是计划安排制度,对新任职、参加上级纪委重要工作和培训的纪检监察干部,有计划地作出安排。二是动态监管制度,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活动、工作完成和重要事项办理发现问题情况定期梳理汇总;每半年组织委局机关和派出纪工委根据日常工作,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通过问题动态汇总和考评,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约谈,督促整改落实;重要问题,随时申报约谈。三是全员参与制度,除委局领导班子成员、派出纪工委书记外,根据约谈内容,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关科室参与,加强工作沟通与互动。四是考核制度,将约谈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给予考核扣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