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阜康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
转职能,集中力量抓主业。根据反腐形势发展需要,把查办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在以往1名副书记分管案件监察工作基础上,新增3名领导班子参与办案,不断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将办案人员由原来4人增加到11人,一线办案人员达到22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近50%。将纪委参与的133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7个,把不应分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让纪委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制定《乡镇街道办案经费管理办法》,将办案考核分值与乡镇办案经费结合起来,奖勤罚懒,最终以案件工作得分排名决定基层反腐倡廉绩效考核排名,没有自办案件的,一律不考虑评先评优、提拔和拨付办案经费。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件,结案5件,较去年全年办案数量和质量均有较大提升。
转方式,体制机制求突破。严格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不断巩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阳光农廉网等平台建设,让权力受到约束。加强对市委出台的加强土地开发、水资源管理等“九条高压线”、领导干部公务外出“双报双管一审查”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和函询制度,对信访调查、监督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推进监督关口前移。目前,市纪委书记已调研走访检察、法院、财政、审计、民政等重点部门和乡镇(街道)34个;对经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行跟踪问效,已函询了卫生、农业、计生等5个单位;对党政纪处理干部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发放约谈通知书10份,约谈相关人员12人,不断规范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转作风,自身建设提素质。 按照“每月一课”的要求,举办了3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专题培训会,围绕预防腐败、宣传教育、查办案件、信访举报等业务方面的内容,分别由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共5名同志结合自身业务特长,轮流主讲,对全市70余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先后选派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赴疆内外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选派14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出台领导班子议事、机关考勤、公物管理、工作例会、信息和新闻宣传考核奖励等15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管物。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结果运用;印发文明礼仪公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