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昌吉市围绕围绕“四个阳光”实现四个提升,进一步转变政府政府职能,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推进了阳光政府建设,塑造了为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阳光公开政府信息,提升透明度。构建“大公开”格局,按照群众意愿,逐步将政务公开由市级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由部门向科室延伸,构建了纵深到底,横向到边的政务公开体系。着力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机制。对不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实行严格问责。
阳光运行行政权力,提升公信力。加强对行政决策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着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近两年来,通过吸纳群众、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纠正行政决策偏差140余起,预防和减少了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连续2年不断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由原来2年前的956项缩减到287项,缩减幅度达37.2%。推行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制度,实现了一表式申报,一网式审批,一次性收费,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模式。
阳光监督重点领域,提升廉洁度。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均成立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构建了官办分离,监督统一,集中交易的监管机制和运行机制。今年以来,实施集中招投标事宜1198项,节约资金478万元。建设公共财政资金网上监察系统,县市、乡镇、村实现了对资金申请、预算、拨付、管理、使用的联网审计和全程电子监察。重点加强了三公经费的运行监管和控制,实行每月汇总、定期通报、确定基数、霸主闸门、超额问责的监管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公开安全运行。
阳光服务人民群众,提升满意度。完善平台,构建全覆盖的行政便民服务平台,夯实阳光服务服务基础。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1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9个,街道社区、村组便民服务中心平台117个。制订了《便民为民服务中心评比考核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专项督察、联合检查、举报投诉和群众评议等监督检查制度。对考核评比末位和评议满意度低下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