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奇台县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发挥党组织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持续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突出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担当,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十个必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二是分解责任。全县各级乡镇、部门单位按照县委要求,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各单位以责任分解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的问题、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明确今年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列出能即知即改、当年见效的项目,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三是量化目标考核。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优化考核办法,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综合运用“听、看、查、议”考核手段进行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陷入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