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组织领导。始终牢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县整体工作大局,与经济社会稳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构建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先后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制定出台了《“六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项分解任务,全面落实责任。
二是落实教育管理。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实现路径、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先后组织全县各级干部赴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昌吉监狱、大沙坡战斗现场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13班次,实现了科级干部全覆盖,同时,利用政府网、党建网、奇台零距离、电视台等网络媒体,开展全面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了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多条腿走路,组织部门抓好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三严三实”和“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对选人用人实行“账簿式”管理和全程纪实,661名科级干部按照规定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和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纪检部门抓好执纪监督和问责,办结信访举报件63件,转立案4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挽回了经济损失42万人。
四是落实率先垂范。县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种好“责任田”,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严格落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责任,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廉洁自律,贯彻中央、区州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行动上更快、标准上更严、要求上更高,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真正实现以上率先,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