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昌吉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了4起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案件,这4起典型案件是:
一、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经管站站长王岩梅挪用公款案
2012年6月,王岩梅在任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经管站站长兼会计期间,将套取的50万元农业补助资金从包家店镇经管站账上借给公司,先后三次以辛苦费、股东分红名义分得公司现金共计2.2万元;2014年5月,王岩梅与出纳将套取的农业保险款3.9万余元私分,王岩梅分得 2万元;2012年7—8月,王岩梅与出纳将保管的2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营利,先后获得利息1.9万余元。经玛纳斯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奇台县五马场乡原畜牧办主任瓦黑提·卡尔曼套取国家惠农资金案
2011年4月以来,瓦黑提·卡尔曼在任奇台县五马场乡畜牧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退牧还草补助资金、草畜平衡补助资金9808.66元。经奇台县五马场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瓦黑提·卡尔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木垒县新户乡头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树兵非法占有集体土地补偿款案
2011年5月,李树兵在任木垒县新户乡头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奇木高速公路头畦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以及青苗补偿款共计22.4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经木垒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刘犇受贿
2013年3月—2014年12月,刘犇在任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次收受新宇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包明山血塞通药品回扣共计1.382万元。经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党委、院委会议研究,给予刘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对上述案件的查处,也充分表明州党委、人民政府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高度重视,今年,昌吉州将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严查年”活动,利用一年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